长春市事业单位面向驻京普通高等学校2017届毕业生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定于2016年12月21日,长春市50家事业单位面向驻京普通高等学校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50家事业单位,155个专业技术岗位,拟招聘工作人员290名。具体招聘情况详见《长春市事业单位面向驻京普通高等学校2017届毕业生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身体条件;
5.2017年应届毕业生(2017年8月1日前获得全日制统招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6.具备选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2017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毕业后不能如期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人员;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①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5日12:00至12月20日15:00。
网上报名时,将《长春市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登记表”)填写完整后,发送至招聘单位指定的邮箱里,并拨打招聘单位电话予以确认。同时须将纸制的《登记表》加盖所在院系和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公章,待面试时交给招聘单位审核。
②现场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1日13:00-14:00
报名地点:中国农业大学(东校区)一号学生公寓三层招聘活动厅
现场报名时须向招聘单位提交加盖院(系)党组织和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公章的报名《登记表》(附件2)。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并要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考生要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初审结果通过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通知本人。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四、面试
面试时间:2016年12月21日14:00-17:00
面试地点:中国农业大学(东校区)一号学生公寓三层招聘活动厅
面试形式:面试采取面谈(教师岗位可加试试讲、说课)的形式,面试内容主要是考核和测评综合素质。
面试时,应聘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并交招聘单位审核。
五、签订就业协议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专家小组的综合评定意见,确定拟聘人选,并通过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通知本人。拟聘人选必须携带加盖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公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到招聘单位指定的地点签订就业协议。
六、体检、考核、聘用
拟聘用人选毕业后凭就业协议、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材料到招聘单位报到,经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到长春市人社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以院系党组织推荐意见为准。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体检、考核均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到人社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监督电话:0431-88521577(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核培训处)
附件:1.《长春市事业单位面向驻京普通高等学校2017届毕业生招聘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