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两方面,一张试卷,100分制,120分钟答题时间。领取准考证时间在冀州区政府网站公告。笔试成绩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职位确定。笔试成绩在冀州区政府网站公示。
(二)拟定面试考生。按笔试成绩,依照招聘计划、职位,根据从高分到低分原则,按1:2确定面试考生,末位成绩相同者,同时进入面试范围。面试考生名单在冀州区政府网站公示。
(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采取“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它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面试考点醒目地点每半天一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按自动弃权处理,本环节不再递补。
(四)综合成绩。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按照综合成绩,依照招聘计划、职位,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综合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仍出现并列的,加试面试。体检人员名单在冀州区政府网站公示。
六、体检
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有行业体检标准的参照行业体检标准)组织候选人员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依照招聘计划、职位,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递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按自动弃权处理,依照招聘计划、职位,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递补。
七、考核
对确定为考核对象的人员,通过审查毕业生档案、座谈、调查等方式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不合格人员及不能按规定提供报到手续、档案等相关材料的按自动弃权处理,依照招聘计划、职位,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递补。
八、公示
对拟聘用人选,在冀州区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九、正式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本实施方案由衡水市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衡水市冀州区201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衡水市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六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