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我校2012年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若干人。根据《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泉人综〔2007〕74号)和《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泉人综[2011]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招聘简章。
一、招聘对象、岗位和人数(见附件一)
二、应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年龄要求
(一)应聘教师岗位的,男性教授不超过50周岁,女性教授不超过45周岁;副教授、博士及博士后出站人员不超过40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已取得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学术水平高、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以及学校紧缺急需专业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应聘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教师岗位的,年龄要求具体详见附件三。
四、报名及初审
(一)报名所需材料
1、《泉州师范学院公开招考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二)一式2份;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相片2张
2、提供如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本科及研究生阶段课程成绩表,应届毕业生还应提供就业推荐表。信函报名者可先提供复印件,原件待面试前验证。
(二)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
时间:2012年6月11日—2012年6月22日(工作日上班时间)
地点:泉州师范学院人事处(地址:东海校区行政办公楼803室)。联系电话:22783070 22919536。
2、信函报名
应聘者按照报名要求将材料邮寄到“泉州师范学院人事处” (邮编362000)。信函报名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20日(以寄出邮戳为准)。
3、报名资格初审合格者通知参加考试考核。
五、考试考核
(一)考试考核时间
2012年6月28日开始,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试考核具体办法
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其中:(1)应聘对象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采取面试考核形式(试讲15-20分钟、口答评委提问或岗位技能考试);(2)应聘对象为本科学历的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考核形式,笔试时间为60分钟,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形式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考核形式一样,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考岗位所需人数1:3比例确定。
六、体检
(一)体检人选的确定
在考试考核总成绩达到75分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聘岗位所需人数,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标准
体检按2005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从考试考核总成绩合格的应聘人选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考核
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如有材料不完整或信息失实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招聘结果
根据考试考核最终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泉州师范学院综合信息网(www.qztc.edu.cn)公示七天。应聘者可通过登陆泉州师范学院综合信息网或向学校人事处查询考试考核成绩。
九、签订聘用协议书
经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由人事处与应聘者签订聘用协议书,办理相关聘用或调动手续,并报主管部门批准予以聘用(其中,本科毕业生采用人事代理方式在事业编制内聘用)。硕士及以下聘用人员自行解决住房。经考核符合学校引进人才条件的,享受学校引进人才的相关优惠待遇;符合泉州市引进人才条件的,由学校上报市政府审核确认后,可同时享受泉州市政府规定的相关优惠待遇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泉州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泉州师范学院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