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第二次教师招聘范围和条件(280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
(三)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0年12月7日至1998年12月7日间出生)之间;硕士研究生、被薛城区直高中学校聘用二年及二年以上应聘高中教师岗位的代课教师以及在我区中小学任教三年及三年以上的代课教师放宽至40周岁(1975年12月7日后出生)。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教师资格以及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为准,留学归国人员需经国家教育部认定具有同等学历学位。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以及相关证书须在2016年12月7日前获得。
(五)具有薛城区及枣庄高新区常住户口(2016年12月7日前具有,如因高考户口迁移未落户的须出具当地派出所迁移证明);父母或夫妻一方具有薛城区、高新区常住户口的(须有明确父子、父女、母子、母女、夫妻关系的有关证件)不受户籍地限制;应届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不受户籍地限制;被薛城区直高中学校聘用两年及两年以上的代课教师应聘教师类高中岗位的不受户籍地限制。
(六)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其他条件。
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两年及两年以上)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6年12月7日为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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