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薛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薛城区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关于2016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发〔2016〕1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2016年全区事业单位计划招聘99人。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0年4月9日至1998年4月9日出生)之间;硕士研究生、被薛城区直高中学校聘用两年及两年以上应聘高中教师岗位的代课教师及在农村代课5年以上的代课教师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5年4月9日后出生)。
(四)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为准,留学归国人员需经国家教育部认定具有同等学历学位。
(五)具有薛城区常住户口(2016年4月9日前具有,如因高考户口迁移未落户的须出具当地派出所迁移证明;教师类岗位含枣庄高新区户口);父母或夫妻一方具有薛城区、高新区(报考教师类岗位)常住户口的(须有明确父子、父女、母子、母女、夫妻关系的有关证件)不受户籍地限制;应届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不受户籍地限制;被薛城区直高中学校聘用两年及两年以上的代课教师应聘教师类高中岗位的不受户籍地限制。
(六)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其他条件。
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两年以上)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6年4月9日为截止日期。
由我省(市)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是薛城区生源或在薛城区从事基层服务),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2年、2013年、2014年招募和选派的人员,含2014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应聘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实行加分政策。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16年4月9日9:00—4月12日16:00
查询时间:2016年4月9日11:00—4月13日16:00
本次招聘岗位分为综合类、卫生类和教育类三类。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薛城区政府网(www.xuecheng.gov.con)或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xcrc.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初审通过的,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二)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16年4月9日11:00—4月13日16:00
薛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在待审核期满(48小时后),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的,视为初审通过。初审不合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可以应聘其他符合条件要求的岗位。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6年4月9日11:00—4月14日16:00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6年5月3日14:00—5月7日14:30
应聘人员可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人员按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2016年薛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通过初审后,应聘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4月14日16:00前到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417房间(薛城区珠江路)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审查核准后,考生本人要网上确认。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或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出具被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定向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定向招聘计划取消,并调整到相应学科非定向岗位。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应聘资格。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按招聘信息公布的要求,现场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2016年薛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户口簿(含父母的,无户籍要求的岗位不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6年4月9日之前取得)、身份证;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需出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应聘教育类岗位和综合类个别岗位的人员还应同时出具相应的任职职业资格证书。相近相关专业的界定按照报考人员毕业时教育部公布的学科目录执行。
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应提供以下材料: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还要出具服务地区(县、市)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同意报名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服务地区(县、市)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考核认定、同意报名的证明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同意报名的证明材料。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以薛城区政府网和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为准。资格审查通过后领取《面试通知书》,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在规定时间内未现场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