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应聘资格。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按招聘信息公布的要求,现场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2016年薛城区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含父母的,无户籍要求的岗位不需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相近专业的认定应参照考生毕业时教育部学科目录)、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具体要求详见《2016年薛城区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汇总表》);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需出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对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同时提交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
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交区、市以上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团委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以薛城区政府网(人事信息栏)公布为准。资格审查通过后领取《面试通知书》,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在规定时间内未现场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6年12月24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理论相关知识及应用等)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为保证新进教师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薛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分类确定。笔试成绩在薛城区政府网人事信息栏公布的网址查询。
(二)面试
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薛城区政府网人事信息栏公布。面试地点、时间、注意事项等具体事宜,以薛城区政府网公告为准。
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应聘人员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考试同类别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在薛城区政府网人事信息栏公布。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计划,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对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参加面试并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考察、体检等具体事宜在薛城区政府网人事信息栏公布。
六、公示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在薛城区政府网人事信息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由区人社局签发《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其中,应聘合并招聘岗位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工作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选岗,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抽签决定选岗先后次序)。公示期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根据《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规定,被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待遇。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当月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与单位确立聘用关系,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具体负责本次招聘事宜,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决定。
八、其他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632-4412518
监督电话:0632-4480889
薛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