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方法进行。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笔试方式:采用闭卷形式,时间为150分钟;
(3)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法律、人文、历史、写作等)和专业知识(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保育等)。公共基础知识占60%,专业知识占40%。
(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并设定合格线(不低于60分),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按照所报考岗位从高到低以1:2的入闱人数进入面试,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
(2)面试方式:包括讲课和能力展示,讲课成绩和能力展示分值均为100分;
①讲课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教学基本素质,时间为15分钟;
②能力展示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特长(音、体、美),现场展示时间为10分钟。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讲课成绩×60%+能力展示×40%,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如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名额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权重相加为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笔试成绩再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时去掉的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相加后,得分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个环节人选。
(三)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的体检时间、地点未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体检资格,其空缺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若体检不合格者,可在3个工作日之内申请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最终确定为不合格出现空岗,按报考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考察考核
考察考核对象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招聘领导组将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考察考核组,对其政治思想、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和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四、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人员经县招聘领导组审定后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事业入编等相关手续。
报考农村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特设岗位的人员,可根据所报岗位分别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任教幼儿园。
五、聘用与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根据相关政策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三年之内不得调动。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不予录用。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平顺县纪委:0355—8922069
平顺县人社局:0355—8922108
平顺县教育科技局:0355—8929549
咨询电话:0355—8922108、13994684922、15635538589
本公告由平顺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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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顺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
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