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济宁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招聘
应 聘 须 知
1、哪些人员可以应聘?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凡符合《2016年济宁经济开发区第二批事业单位招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规定的条件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者,均可应聘。
2、哪些人员不能应聘?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2)现役军人;
(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3、留学回国人员应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简章》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学位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必须在2016年11月19日前取得,在资格审核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
4、对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有什么要求?
应聘人员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5、学历学位高于岗位要求的人员能否应聘?
学历学位高于岗位要求,专业条件符合岗位规定的可以应聘。
6、如何界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
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7、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怎样办理减免手续?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报名时须凭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特困家庭报考人员的体检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
8、应聘人员是否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内可以更改报考岗位。
没有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单位或该单位的其他岗位;提交资料不全的,应聘人员补充信息后可再次报考该岗位。
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9、对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如何咨询?
对岗位要求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与招聘单位直接联系(《2016年济宁经济开发区第二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明细统计表》中对应的咨询电话)。
10、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供的照片有什么要求?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必须是近期1寸同底版免冠照片,并且与进入面试后资格审查所提供的照片同一底版。
11、填写相关表格、信息时需注意什么?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简章》及本须知内容,填报的相关表格、信息等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12、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如何处理?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人事考试机构和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其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违纪违规的应聘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13、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提出放弃的如何处理?
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将上报给市级人社部门,由市人社部门报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记入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14、应聘人员考试时能否使用户籍证明?
应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时只能凭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15、是否有指定的考试辅导用书和培训班?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16、如何进行电话咨询?
应聘政策咨询电话:0537-6980882
岗位条件咨询电话:见《2016年济宁经济开发区第二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明细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