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济宁经济开发区第二批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2016年度第二批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及需求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招聘教育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47名,具体岗位计划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有良好的品行及适应岗位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
4、户籍不限,年龄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1975年11月19日以后出生)。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2、现役军人;
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岗位条件
各岗位招聘条件见《2016年济宁经济开发区第二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明细统计表》(附件1)。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9日9:00-11月21日16:00
查询时间:2016年11月19日11:00-11月22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济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网站(http://www.jnetdz.gov.cn/),点击“2016年第二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题”入口进入,实名签署《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上传个人近期照片(1寸免冠证件照),并将上传照片加洗3张1寸照片备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截止后,招聘单位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报名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16年11月19日11:00—11月22日16:00
济宁经济开发区抽调专人在报名期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及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如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负责初审的工作人员节假日不休息。
3、网上缴费和下载打印准考证
缴费时间:2016年11月19日11:00—11月22日16:00
缴费标准: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济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网站(http://www.jnetdz.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16年11月29日9:00—12月3日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济宁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资格复审时使用)。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特困家庭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初审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济宁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审核成功后,考生确认完成。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