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邹城市2016年度公开招聘计划和人才需求情况,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共计473名。其中教育类290名,卫生类93名,综合类90名。具体招聘岗位和要求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三)报考初级岗位的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5年4月9日以后出生),岗位要求为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0年4月9日以后出生)。
(四)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海外留学生。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
2、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六)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6年4月9日9:00-4月12日16:00
查询时间:2016年4月9日11:00-4月13日16:00
报名网址: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zyhshbzj.zoucheng.gov.cn/)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实名签署《诚信承诺书》(进入面试时使用),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上传个人近期证件照片,并将上传照片加洗1寸3张备用。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有效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齐全,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截止后,应聘人员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报名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每个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的3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对取消或核减的招聘计划,属于高学历急需紧缺人才的,按照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再次组织公开招聘。
(二)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16年4月9日11:00-4月13日16:00
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如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者或不如实提交个人信息资料者,责任自负。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6年4月9日11:00-4月14日16:00
缴费标准: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邹城市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并于2016年5月3日9:00-5月7日16: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邹城市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准考证》。
特困家庭毕业生应聘,通过初审后,于4月14日9:00至16:00凭县级民政部门发放的相关证件或《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到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邹城市政务服务中心736房间)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不实行网上缴费,免收考务费。审查核准后,考生本人要网上确认。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在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聘用等过程中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在网上进行。按照笔试成绩,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需提交《准考证》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诚信承诺书》;《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须为二代有效身份证或临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1寸照片3张(与报名时同底版)。
应聘教师岗位的,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2年、2013年、2014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4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统一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