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有关规定,结合九龙坡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2名大学毕业生担任中小学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2名大学毕业生担任中小学教师(具体见《招聘岗位设置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2010年、2011年、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师范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全国范围内的毕业生,可报考九龙坡区普通中小学教师。报考音乐、体育、美术、舞蹈岗位的可以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说明:报名时师范生须提供加盖毕业院校行政公章的《师范生证明》原件,请已毕业学生提前开具,做好报名准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不受师范类限制,但需专业大类对口。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良好素质。
(四)年龄在35岁及其以下(197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五)自愿在九龙坡区教育系统服务5年及以上。
(六)音乐、体育、美术、舞蹈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取得公共英语三级合格证书(或大学英语CET四级考试成绩355分及以上)、计算机一级证书和普通话二级乙等证书。其他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取得大学英语CET四级(或大学英语CET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英语专业毕业生须取得专业英语四级)合格证书、计算机等级(文科毕业生须取得计算机一级,理工科毕业生须取得计算机二级)证书和普通话二级乙等(中文专业毕业生须取得二级甲等)证书。对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可适当放宽。
(七)2012年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统一印制、加盖毕业院校行政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打印、复印和传真件无效);截止2012年7月31日前,须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非师范生须在试用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和《就业报到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八)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九)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说明:1.机关、事业单位(含学校)的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不得报考;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考;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五、招聘方式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岗位(学科)中的一个岗位(学科)报名,且毕业专业须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即专业对口,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需专业大类对口)。按照各报考岗位(分学校、分学科)竞争,分别聘用。
六、招聘程序
(一)简章发布
招聘简章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九龙教育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手续
1.报名时间:2012年6月15—16日(星期五、六),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教师进修学院(杨家坪商业步行街向滩子口方向直行1200米,原铁马中学,新华七村1号。请预查网上电子地图)。
咨询电话:(023)6878056468780873
3.报名手续。每人限报1个岗位。考生要提前认真对照简章,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遗失者须带《户口簿》原件或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尚未办理毕业证、学位证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持加盖毕业院校行政公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打印、复印和传真件无效)及计算机、英语和普通话等资格、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近期免冠同底1寸标准登记照片3张(在每张背面写上名字)。本次招聘只接受现场报名。
特别说明:报名时师范生须提供加盖毕业院校行政公章的《师范生证明》原件(请已毕业学生提前开具,做好报名准备)。委托他人报名者需提供《委托书》(须写明委托报名事宜、委托双方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并由委托双方签字、按手印。复印件和传真件无效)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请提前做好准备。
考生填写《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开招聘2012年度中小学教师(补招)报名登记表》(附件2),现场初审资格。《报名表》可在网上先行下载填写,“应聘学校及岗位(学科)”对照《招聘岗位设置表》自愿选择后填写。
提示:为便于后期考试、体检、政审和签约时用短信快速、准确通知到考生本人,建议考生在报名表上填写能第一时间联系到本人的重庆(中国)移动手机号码。
4.缴费。初审资格合格的人员需在报名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
(三)资格审查
由区教育招考领导小组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不另行通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电话或短信息通知并退费)。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于2012年6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17:00时到重庆市九龙坡区教师进修学院(地址同上)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考生到现场后,先根据报名号查找笔试考号,再向各组工作人员报笔试考号领证)。委托他人领证者需提供委托书(须写明委托领笔试准考证事宜、委托双方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并由委托双方签字、按手印。复印件和传真件无效)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请提前做好准备。
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于2012年6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17:00时到重庆市九龙坡区教师进修学院办理退费手续(带上发票)。
(四)考试和考核
报考九龙坡区教师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农村学校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指标至规定比例。若因未达到开考比例而不能开考的将电话通知并退还考试费用。考试和考核分以下阶段进行。
1.笔试
(1)笔试内容及成绩计算。笔试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笔试内容包括学科专业知识、综合基础知识。
学科专业知识:根据招聘岗位分学科按现行重庆市中学教材及课程标准进行命题,占笔试总分的50%。
综合基础知识:包括重庆市人力社保局编印的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复习资料《综合基础知识》(政治)及《教育学》等内容,占笔试总分的50%。《综合基础知识》及其复习资料可在报名地点自愿购买。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2012年6月21日(星期四)9:00-11:00时,笔试地点见准考证。正式开考后30分钟未到考场者视为弃权。请考生提前熟悉交通路线(请预查网上电子地图),以免误考。
笔试成绩将于2012年6月25日(星期一)下午16:00后在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2号楼大门公示栏公示。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比例分岗位确定面试人员。如出现末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如出现面试弃权的,其缺额原则上根据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提前电话或短信息通知,未进入面试人员不另行通知。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2012年6月26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时在重庆市九龙坡区教师进修学院现场公示,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考生到现场后,先根据笔试考号查找到面试考号,再向各学科组工作人员报面试考号领证)。委托他人领证者需提供委托书(须写明委托领面试准考证事宜、委托双方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由委托双方签字、按手印。复印件和传真件无效)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请提前做好准备。
参加面试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考核费用(领取《面试准考证》时缴费),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另公示)。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该考生所在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3.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
按招聘岗位(分学校、分学科)指标数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1:1)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并列进入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要求,并结合重庆市教委《关于印发新修订的<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渝教人〔2010〕51号文件)等文件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在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不合格或弃权的,其缺额根据该岗位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政审
体检合格者,由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会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核不合格或弃权的,其缺额根据该岗位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按规定体检及政审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由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在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2号楼大门公示栏、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准考证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聘用岗位、总成绩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任;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要求
在区调配领导小组、区教育招聘领导小组领导下,本次公开招聘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组织,区调配办、区纪委监察局和区教委共同实施。
公开招聘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必须严格规范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取消聘用资格。
本简章由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