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聘程序和考核办法
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初审、复核、面试、考核、体检等工作由区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择优聘用。具体招聘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区人社局参与对招聘工作组织的指导和实施方案的监管,区纪检、监察机关对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1.面试对象: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者,全部列为面试对象。
2.本次考核招聘面试采用综合素质评定及教学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具体考核内容及分值如下:
(1)综合素质评定(分值10分):具体内容见附件。
(2)教学技能考核(分值90分):包括学科基本素养测试和片断教学。
①学科基本素养测试:时间20分钟,分值30分,测试内容由评委现场命题后随机抽签决定。
学科基本素养测试成绩划定合格线,面试对象测试成绩达到21分(含21分)方为合格,才具备进入片段教学的资格。
②片断教学:时间15分钟,分值60分,片断教学内容在指定的教材内随机抽签决定。
面试考核成绩划定合格线,报考人数和岗位招考数超过1:1比例的岗位,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以上(含60分),方为合格;报考人数和岗位招考数少于或等于1:1比例进入面试的(含考核时因其他考生放弃造成1:1比例的),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含70分),方为合格。
3.面试时间和地点:
学校招聘工作小组将到福建师范大学召开专场招聘会,招聘时间为2016年11月下旬-12月上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将提前一周在莆田第十二中学校园网及相关大学网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