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下半年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教师招聘范围及对象、应聘资格条件(34名)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16年7月31日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原件校验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3.在编在岗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6.具体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2016年上半年邛崃市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2016年下半年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教师招聘的公告(34名) [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