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莆田市荔城区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方案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工作需要,推进我区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关于2016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2016年莆田市荔城区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面向全省。2016年3月18日前常住户口在我省的报考者,年龄30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3月18日及以后出生),应、往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2016年3月18日前常住户口不在我省的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4年、2015年、2016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
专门岗位仅限于招聘在本市服务及我市生源在市外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且2016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年龄30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3月18日及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19个岗位,共197人)
序号 |
学校类别 |
招聘岗位 |
人数 |
学 历 |
专业 |
教师资格 |
普通话 |
1 |
中学 |
语文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
专业不限 |
语文学科的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 |
二级甲等及以上 |
数学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
专业不限 |
数学学科的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 |
二级乙等及以上 | ||
物理 |
3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
专业不限 |
物理学科的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 |
二级乙等及以上 | ||
1 |
中学 |
化学 |
2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
专业不限 |
化学学科的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 |
二级乙等及以上 |
生物 |
3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
专业不限 |
生物学科的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 |
二级乙等及以上 | ||
政治 |
3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
专业不限 |
政治学科的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 |
二级乙等及以上 | ||
体育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
专业不限 |
体育学科的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 |
二级乙等及以上 | ||
音乐 |
1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
专业不限 |
音乐学科的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 |
二级乙等及以上 | ||
2 |
小学 |
语文 |
70 |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
专业不限 |
语文学科的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
二级甲等及以上 |
数学 |
33 |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
专业不限 |
数学学科的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
二级乙等及以上 | ||
英语 |
7 |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
专业不限 |
英语学科的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
二级乙等及以上 | ||
体育 |
13 |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
专业不限 |
体育学科的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
二级乙等及以上 | ||
音乐 |
6 |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
专业不限 |
音乐学科的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
二级乙等及以上 | ||
美术 |
4 |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
专业不限 |
美术学科的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
二级乙等及以上 | ||
信息技术 |
6 |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
专业不限 |
信息技术学科的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
二级乙等及以上 | ||
3 |
特殊教育 |
语文 |
2 |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
特殊教育、特殊教育学、听力语言康复技术、音乐康复技术 |
语文学科的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
二级甲等及以上 |
数学 |
1 |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
特殊教育、特殊教育学、听力语言康复技术、音乐康复技术 |
数学学科的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
二级乙等及以上 | ||
4 |
幼儿园 |
幼儿园 |
40 |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
专业不限 |
幼儿园教师资格或音乐、舞蹈、美术教师资格 |
二级乙等及以上 |
5 |
专门岗位 |
小学语文 |
1 |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
专业不限 |
语文学科的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
二级甲等及以上 |
备注:专业设定依据《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5年)》 |
其他条件要求:
1.政治思想合格,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所有证书,包括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等,必须在2016年3月18日前取得(应届大专、本科毕业生须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应届硕士研究生须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资格初审、复核、面试、考核、体检、拟聘用人选公示、办理聘用核准手续等工作由区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具体招聘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区人社局参与对招聘工作组织的指导和实施方案的监管。邀请区纪检、监察机关对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18日-24日
2.报名方式与收费: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方式,请登录福建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eeafj.cn)教师招考专栏。
3.资格初审:由区招聘领导小组负责。
4.注意事项:笔试报名以区为单位进行,每位应聘者报考1个岗位(即1个市、县<区>)。
(二)笔试
1.笔试对象:经资格初审后,招考岗位的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岗位不开考(幼儿园教师岗位除外),该岗位报考者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岗位招考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减少招考人数。不开考和减少招考人数的岗位由区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对外公布,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2.笔试时间与地点:4月17日,地点以考试机构核发的《准考证》上的通知为准。
3.笔试内容:笔试科目、内容及成绩计算方法等按闽教[2010]7号有关文件执行。笔试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理念等;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主干知识和教材教法等,包括新课程理念与教学方式的应用。
4.笔试加分:符合《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关于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儿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给予加分的通知》(莆政办[2012]2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人才家属子女就业工作的通知》(莆委办〔2010〕64号)等4个文件(具体内容见附件4)中关于笔试加分规定的考生可提出加分申请(在笔试百分制中加分),并在4月30日前向荔城区教育局提交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逾期不予受理。加分考生材料审核认定后,名单将在荔城区教育信息网和区人社局网站予以公示。报考专门岗位的考生不再享受闽人发[2009]221号文件加分待遇。
(三)面试
1.面试对象确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幼儿园教师岗位笔试总成绩须达到合格线,合格线按我区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所有考生有效笔试总成绩平均分的80%划定;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含70分>。所有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若同一学科最后一个岗位比例范围内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拟进入面试考生名单将在网站公布。
2.资格审核:
面试前,区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书面材料审核,资格条件的确认以此审核为准。进入面试考生在资格审核时放弃或资格不符的,予以该岗位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一次(递补对象放弃或资格不符的面试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资格审核主要是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报考条件,并通过查验有关证书、文件资料和本人身份证等方式,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面试人选须随带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户籍证明)、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届时,应届毕业生尚未领取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可先随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此审核为准。在严格审核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岗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审核的严肃性。
资格审核事项届时另行通知(在区教育信息网公告和电话通知,下同)。资格审核通过者当场发给面试证,考生凭面试证、有效身份证明入闱参加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