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2016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快教育改革发展步伐,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共200名。具体岗位及名额见《忠县2016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忠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不能凭已经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招聘条件
1.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2.大学期间必修课程成绩高于60分(即≥61分),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校医岗除外),教师资格证书学科及层次或所学专业及教师资格证书层次与报考岗位一致(其中高一级的教师资格可以报考低一级学科相同岗位);
3.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较好的职业素养;
4.承诺在本县服务5年及以上;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6.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11月9日)。
四、考试考核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0日至11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报名。
2.报名地点:忠县教育委员会,联系电话:(023)81190190,联系人:陈老师。
3.报名手续
(1)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只填到类别及岗位,不填具体学校。
(2)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3)委托他人报名者需出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并交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由县人力社保局、县教委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者填写《忠县2016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
(三)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6年11月18日到忠县教委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公开招聘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岗位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科分值为100分。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校医岗测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公共科目及专业科目均采用客观性命题,用2B铅笔作答。
(2)笔试时间初定于2016年11月19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