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市北碚区教师招聘范围和条件(77名)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教育部直属高校2017年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获得相应学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品学兼优,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16年11月10日)。
4.报考教委所属事业单位的(信息技术、现代教育技术、计算机岗位除外),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好的教师职业素养,大学期间必修课程成绩无不及格(即≥61分),身心健康;
报考兼善中学高中信息技术、江北中学高中现代教育技术、人民路小学蔡家校区小学信息技术、王朴中学校高中信息技术、重庆第四十八中学校高中计算机、金融工作办公室、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法律事务中心和经济信息中心(节能监察中心)岗位的,大学期间必修课程成绩平均分70分以上或获得校级二等以上专业奖学金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
5.报考教委所属事业单位的,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在毕业时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报考教委所属事业单位的,普通话水平须为二级乙等以上(暂未取得普通话水平证书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在毕业时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中,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7.自愿在北碚区事业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
8.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2。
9.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三)下列情形,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