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区面向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拟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名(详见附件1)。根据各场次招聘实际情况和岗位缺额,各高校招聘计划以高校网站公布为准。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
2.国家重点师范类高校2017年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
3.报考大渡口区实验小学书法岗位的,放宽到国家重点高校2017年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的;
4.报考重庆市旅游学校的中职西餐烹饪岗位的,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及学位毕业生;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或省部级以上表彰或国家级奖学金者,可放宽至2015、2016年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及学位毕业生。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学校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大学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扎实的教师基本功和学科专业知识,具有较好的教师职业素养;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计算时间截止报名前一天);
6.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聘用;
7.师范类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非师范类毕业生(除旅游学校的计算机、美术、新媒体3个岗位)须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的,取消聘用;
8.学业成绩优秀,所有必修课程成绩高于60分(即≥61分)情况;
9.免费师范生报名应符合国家、省市关于免费师范生就业的相关规定。非重庆市生源的免费师范生需经生源所在省(市)教委和重庆市教委同意才能报考;
10.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条件(详见附件1);
11.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12.自愿在大渡口区教育事业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否则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凡符合简章要求者均可报名,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统一组织开展。
1.报名时间:初定在2016年11月中旬
2.报名地点:西南大学等高校
具体报名时间、地点和招聘计划将在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及相关高校就业信息网上公布,请及时关注。
3.报名方式:考生需先下载填写并打印《重庆市大渡口区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签订本人承诺,经所在院系盖章同意后,到指定高校报名点现场报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按报考岗位分别竞争,分别聘用。招聘工作小组按照《简章》要求,对考生提供的《重庆市大渡口区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查。考生要求以“相关相近专业”报考的,须提供学习成绩、学校证明等相应佐证材料,按相关规定,经用人单位和区教委认可,由区人力社保局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后,可以报考,报名结束后考生提出以“相关相近专业”报考的,不再受理。
各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报名人数×规定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