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长春市教育系统面向教育部属六所师范大学专场招聘教师公告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打造东北亚区域教育中心,长春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强师计划”,定于2016年11月1日,长春市人社局、长春市教育局组织近百所公办中小学校,在东北师范大学举办专场招聘会。本次计划招聘315人,如有变化,以招聘会现场发布为准。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计划面向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招聘2017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本科及以上)。
应聘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热爱教育事业;
4.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和身体条件;
5.所学专业对口,2017年7月15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一是要求与专业对应;二是要求与学段对应及以上)。
二、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为长春市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中、高等职业学校(具体单位和岗位见附表)。
三、招聘办法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投递个人简历、报名登记表、所有专业课成绩单(需所在院或系加盖公章),审核合格后,依据专业成绩的高低和在校表现,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形式是试讲或面谈。
四、应聘须知
1.应聘人员需携带:
⑴报名登记表;
⑵本人身份证(如丢失请到所在派出所开具证明);
⑶本人学生证(如丢失请到所在院系开具证明);
⑷个人简历(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
⑸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⑹加盖院系公章的专业课成绩单。
2.应聘人员只能申报一个岗位。
3.招聘学校根据应聘人员的专业课成绩和在校表现,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电话通知拟参加面试人员。
4.面试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采取试讲或面谈的方式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按照评委组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
5.招聘单位与拟录入人员当场签约。
6.免费师范生若跨省就业需要缴纳违约金的,由毕业生自行承担。
7.若应聘人员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招聘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应聘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
8.对在报名考试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应聘者,经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
9.务必在应聘期间保持手机畅通。
10.按照市、县(市)区教育局安排,签约到县(市)区教育局所属学校的毕业生,2017年7月20日前到县(市)区教育局人事科报到,并参加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的体检;签约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的毕业生,到市教育局人事处报到,并参加由市教育局组织的体检。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与签约学生签订聘用合同。体检不合格的,则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11.为确保公平公正,招聘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431-88787059(长春市教育局人事处)
仲裁及举报电话:0431-88521577(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时间安排表
附件2.岗位一览表
附件3.招聘报名表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市教育局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