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考核分为说课和面试。考试考核均由江北区人社局、区教委按照规定组织实施。
1、专业科目测试:
专业科目测试采取说课方式进行,说课采取现场说课方式进行,分值100分。说课开考比例须达到1:3。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
说课时间:2016年11月12日。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100分。面试开考比例须达到1:2。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时间:2016年11月13日。
若某岗位报名人数超过20人,则该岗位的考试考核方式将改为先开展面试,然后按1:6比例开展说课考核。
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和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环节签约人员的资格条件等于11月16日前在重庆市江北区政府公众信息网上予以公示。
(三)体检及考察
体检由江北区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岗位和行业的实际需求组织实施。
体检在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受检人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本岗位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者,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审查,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进入考察环节后,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等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陆重庆市江北区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cqjbpi.gov.cn)查询。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江北区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聘用岗位等。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用人单位与拟招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的,经区人事部门审批,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2017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的,取消聘用。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本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考聘用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招考工作要严格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届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江北区区人社局、区教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江北区人力社保局:67757315;江北区教委:67854760
重庆市江北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7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岗位需求表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