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优秀中小学教师的意见》(荥政文[2011]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学工作实际,决定在2011年针对我市三所普通高中部分学科在全省范围内引进优秀教师。
一、引进名额
2011年计划引进优秀教师23名,具体引进学科人数为:语文1名、英语3名、政治5名、历史5名、地理6名、物理1名、生物2名。
二、报名时间
2011年7月20日-8月10日。
志愿到荥阳市普通高中工作,符合引进条件的教师,携带本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地市级以上特级教师、优秀教师、名师、骨干教师等有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到荥阳市引进中小学优秀教师工作办公室登记审核。逾期未登记审核的不予受理。
三、考察面试
2011年8月25日-8月26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共同负责安排考察了解、面试,市相关部门、教育体育局有关科室及意向学校共同参与。
四、录用公示。
经考核、面试确定的引进对象,在电视台、政府网、教育网等媒体进行公示,时间一周。
五、调转关系。
在通过考核、公示确定引进对象后,按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报送市政府审批,2011年8月底前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安部门凭人事和教育部门证明给予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有关招录办法及工资待遇将严格按照政府文件执行(详细情况请查阅荥政文[2011]46号文件)。
咨询电话:0371—64629331
服务电话:0371-87512666
2011年7月16日
附件:《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优秀中小学教师的意见》
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优秀中小学教师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实施科教兴荥战略,加快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步伐,提升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引进优秀中小学教师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象范围
年龄40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全日制师范类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5年以上教学经历,在中小学教育教学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和突出成绩。重点对象是:特级教师、省或地市级名教师、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二、相关待遇
1.工资待遇。纳入我市教育系统人事编制统一管理,属全民事业单位人员性质,享受我市同类事业人员同等标准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及相关社会保障基金。
2.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对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者,引进后按相应职务直接聘任。若用人单位聘任职数已满额的,可向政府人事部门申请专项职数。
3.安置补助费。经确定为引进的优秀教师,凡属特级教师、省级名教师、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人员,给予安置补助费5万元;凡属地市级名教师、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人员,给予安置补助费3万元(名教师、优秀教师原则上是指近10年内)。以上补助费分5年均摊后随月工资发放。
4.其它待遇。经确定为引进的优秀教师,其配偶及子女的户口可办理随迁手续,对配偶属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以上毕业者,按相关行业录用程序予以优先安排工作。
三、引进管理
1.引进计划。根据各类学校教师的需要,每年初教体局与人事局拿出需引进优秀教师学科和人数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
2.实行聘用合同管理。引进的中小学优秀教师必须与引进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书,规定服务期至少为5年。如违约,将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实行工作目标管理。每位引进教师必须制订个人阶段性工作目标,由市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目标的过程评估和终端评估。
4.实行岗位编制管理。引进教师必须严格履行岗位目标职责,原则上要在教学第一线,如调离教育教学一线岗位,其相关待遇即行终止。
四、程序、办法
1.推荐登记。意向教师提交书面推荐材料至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登记备案。
2.考核审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共同负责安排考察了解、面试、体检,市相关部门、教育体育局有关科室及意向学校共同参与。
3.录用公示。确定的引进对象,在电视台、政府网、教育网等媒体进行公示,时间一周。
4.调转关系。市教育体育局在通过考核确定引进对象后,按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报送市政府审批。对辞职来我市教育系统工作的优秀教师,辞职手续完整,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工龄连续计算,确认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未能辞职或未能办理调动手续来我市工作的优秀教师,经考核合格,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前后工龄连续计算。公安部门凭人事和教育部门证明给予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五、经费来源
安置补助费支出,由市财政局从教育投入的法定增长中列入年度经费预算。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引进优秀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为组长,主管教育的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优秀教师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优秀教师的引进工作。
引进中小学优秀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教育体育局,市教育体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本文件自发文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