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时间:2016年11月19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内容:笔试为闭卷考试,内容为公共知识和相应学科的专业知识两个部分。
(1)公共知识部分:教育法律法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本要求、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新课程理念等内容,占总分数的30%。
(2)相应学科专业知识部分:
报考中学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政史和中小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学科的考试内容为河北省普通中学相应学科文化知识;报考小学综合科目的考试内容为河北省普通中学语文、数学知识。其中初中文化知识占总分数的30%、高中文化知识占总分数的40%。
报考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考试内容为全日制普通师范类特教专业所学内容,占总分数的70%。
报考农村学前教育专业考试内容为河北省全日制普通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所学内容,占总分数的70%。
3、考试按照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程序组织考试,对违纪舞弊者,按相关规定处理。县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合理设置考点、考场和考试管理工作,县纪委、县人社局全程监督。
考点选择交通便利、环境幽静、基础设施较好、便于封闭的学校设置笔试考点。考场内要设有电子监控设备和电子屏蔽设备,考点配备金属探测仪等高考专用设备。
4、笔试均为一张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5、应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法定有效身份证件。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6、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应届毕业生可以没有普通话证和教师资格证。经复审不符合面试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对于资格复审过程中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的岗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考点选择交通便利、基础设施较好、便于封闭的学校设置面试考点。面试考场包括“四室”,即面试室、候考室、备考室、休息室,考场内设有
电子监控设备和电子屏蔽设备,考点配备金属探测仪等高考专用设备。
4、面试内容。面试为课堂教学能力考核。
报考初中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政史学科的,面试内容为枣强县相应学科九年级义务教育教材;
报考小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学科的,面试内容为枣强县相应学科六年级义务教育教材;报考小学综合学科的,面试内容为枣强县语文、数学六年级义务教育教材;
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面试内容为枣强县幼儿园相关教材。
5、面试分数和方法。
面试总分为100分,采取说课方式进行,考生按试讲序号提前30分钟到备课室按指定的课程进行备课。准备好后按抽签顺序在工作人员引领下到面试室进行说课,考生进入面试室,报告序号开始说课,不得透露姓名、不介绍个人情况。由评委按照评分细则逐项打分,当场亮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评委成绩的平均分即为应试者的面试成绩。
6、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7、面试组织。
面试评委小组由7人组成,均从异地聘请具有相关专业的人员担任。因以上情况需严格保密,可在组织实施前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指定专门人员(仅限1人)负责联系面试考试机构,签订保密协议,制定《面试方案》,考前为高度机密,考后备查。
8、确定拟聘人员。根据每学科招聘的指标和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每学科拟招录的人员。
(六)体检与考核。
考试结束后,本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参加综合考核及体检的人员并进行公示。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如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综合考核和体检。体检前一天确定体检医院,并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负担。
对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档案根据报名要求条件进行审核,通过档案审核后将拟聘用人员情况在县政府网站、县教体局网站及县人社局公开栏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教体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由县人社局和县编办办理相关手续。
六、监督措施
1、招录教师的全过程要确保指标公开、学科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笔试、面试成绩公开、实施方案公开,名单张榜公布,监场及评委人员临时选调,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选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2、县招聘领导小组成员将进行全程监督,对参考人员采取考前逐人及考场内录像,以防替考现象的发生;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人员,是考生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是工作人员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为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考试期间由公安或武警担任考点的警卫工作,对违反招聘纪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为接受群众监督,设立监督电话:8566181 8224263。
4、教师招聘的各项信息将及时在枣强县政府网站“最新公告”公布,应聘者应随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同时须保持通讯畅通。如有变动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另行通知。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在枣强县教师招聘领导小组。
二0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