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由县公开招聘领导组统一组织,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拟聘用人员最低合格分数线为综合成绩60分。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按加试笔试成绩排列。
1、笔试
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见准考证和招聘领导组公告。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答题时间为120分钟。
党校教师笔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对党校教师的要求和本次招聘的专业方向命题;
幼儿教师笔试命题范围是幼儿教育学基础,幼儿心理学、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和教育政策法规;
医生类笔试命题以医学基础知识为主;
医技类笔试命题以医技基础知识为主;
护理人员笔试命题以护理基础知识为主。
笔试时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方可入场。
笔试阅卷结束后,要在相应网站公布参加笔试人员成绩,公布时间三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申请查分或向县监察局举报违规违纪人员,逾期不予受理。
2、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按岗位计划1:3比例依笔试成绩自高向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资格复审),并按照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交验下列材料:
⑴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毕业证、相应资格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⑶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查询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⑷档案材料。
资格复审小组由人社局、监察局、县委党校、教育科技局、卫计局等单位人员组成。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见招聘领导组公告。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为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经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审定后,在相应网站及媒体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向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参加面试通知书。
3、面试(时间、地点见招聘领导组公告)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思维理解、分析应变、语言表达及专业技能等能力。面试时,分部门组建面试测评小组,每个测评小组由7名评委组成。具体人选由招聘领导组从外地抽调。参加面试的考生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分组和出场顺序临时抽签决定。面试实行百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余五位评委的平均分为该考生的最后得分。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并当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党校教师、幼儿教师面试采用备课、讲课的方式进行,面试人员备课时间为60分钟,讲课时间为10分钟。面试试题结合本次招聘专业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拟定。
医生、医技、护理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办法进行,时间为10分钟。
面试中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
面试结束后,立即计算出考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必须于当天在考场外明显位置进行公布,并在相应的信息发布媒体予以公告。
(四)体检和考察(时间、地点见公告并另行通知)
体检和考察对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拟聘人数1:1比例确定。
1、体检体检工作由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医院进行,党校教师、幼儿教师体检的项目和标准依据《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卫生系统人员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担。体检时,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按时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体检结束后,体检医院应及时将体检结果移交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对体检结果在相应的网站和媒体进行3天公示。
2、考察考察由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统一安排,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可采取调档审查、实地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考察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在原网站向社会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经县公开招聘领导组研究后正式公布聘用人员名单。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由县人社局核发《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由县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入编、工资等手续,按规定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执行见习期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重新确定工资;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所招聘的工作人员,须在乡镇卫生院工作1年,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回县级医疗机构工作。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一经聘用,服务期满5年后,方可流动。
在本次招聘的所有环节中,无论何种原因形成的空缺名额,一律不予递补。
六、纪律要求
1、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严格审查报名资格和条件,各个招聘环节实行岗位专人责任制,坚决杜绝差错失误、徇私舞弊、泄露考题的现象发生,若有违犯,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予以处理。
2、应聘人员必须诚实守信,遵守招考纪律和要求。凡是在招聘过程中,提供假学历、假证件,在考试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安排,不服从分配、不按时到岗者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4、在整个招聘工作过程中,邀请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参与监督,笔试、面试、体检工作全程录相,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和工作纪律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确保招聘质量。
5、招聘工作应当执行有关回避规定。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招聘到人事、纪检、财务岗位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上工作。从事招聘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
七、本方案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县人社局0359—8536085、8536618转8420
监督电话:
县监察局0359—8532363
特别说明:本次公开招聘无委托任何培训机构、无任何培训资料。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