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聘对象
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2017年毕业的应届免费师范生;或普通高校2017年及以前毕业的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资格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11月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5年11月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以及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0年11月8日及以后出生)。
2.招聘对象报考时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学科对应的相关专业(其中不限专业的岗位只需要具有教师资格)。
3.招聘对象具有报考的招聘学科对应的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教师证书(资格文件)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4.所有学科报考人员普通话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语文教师、学前教育教师普通话水平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证书或行业部门出具的普通话测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2014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招录的公务员;新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仍在试用期以内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或2016年以来在我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考试违纪成绩被记“0”分的;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7、报名时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