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1.综合素质考评:根据符合条件报考对象的就读学校、学历层次、学业成绩、技能特长、荣誉获奖以及在校综合表现进行综合素质考评,具体考评内容见附件2。
2.面试考核:面试采用问答的形式,通过相关问题的答辩,考核考生的口头表达、举止仪表、性格特质、专业素质及潜能等方面的表现,由评委组予以量化记分。
根据总成绩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综合素质考评×40%+面试×60%),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考核对象,并签订就业协议书。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总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考核对象。
考试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县人力社保局全程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