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衢州市2016年第一期市直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市直学校对工作人员的需求,不断优化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006年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6号令)、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衢委办〔2007〕90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市直事业单位紧缺专业、特殊岗位认定和优秀人才外招办法(试行)的通知》(衢市人劳公〔2008〕148号)和《关于〈衢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衢市人劳公〔2011〕8号)精神,结合教育工作实际,现就2016年第一期市直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各学校申报需求,经审核,2016年第一期我市直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3人(具体计划详见附件1)。
二、招聘的范围
1.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2.社会人员招聘:户籍不限。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本科所学需为师范类对应专业或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4.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和国外学历报考的人员,取得毕业证书的按社会人员报考;中小学教师报考取得录用通知书后,在2016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
三、报考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的义务,遵守纪律,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
4.年龄40周岁以下为1975年5月6日后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为1980年5月6日后出生;年龄30周岁以下为1985年5月6日后出生;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6.“工作经历或教学经历”是在2016年7月30日前累计的工作或教学经历年限。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用按单位按岗位的办法,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录用等程序进行招聘。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6年4月30日前由市人力社保局通过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qzrls.com)、衢州人才网(网址:www.qzrcw.com)、衢州教育网(网址:www.qzedu.net)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2016年5月6日至7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4:00;衢州中专(地址:衢州市九华北大道88号)。
2.报名者需带材料:
1)《衢州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2份);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凭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如: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2年以上相关工作证明(原件)等;
6)一吋免冠近照3张。
3.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报考者原具有相应的技术职称,应聘相应岗位,若不愿高职低聘的,不得参加报考。
4.报名费用参照浙价费[2007]7号文件精神,每人每科40元。
(三)资格审查
市教育局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放准考证。
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本次招聘按1:3比例开考,招考计划与报名人数不足1:3开考比例的岗位,招考计划将相应核减,报名人数少于3人的不予开考。
核减指标数届时将向社会公告。
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考生凭报名费发票于2016年5月19日上午8:30至下午5:00到市教育局111办公室领取(荷花三路28号2号楼)。
(四)笔试
1.本次招聘笔试科目为教育类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其中教育类公共知识占20%,专业知识占80%。
2.笔试成绩在笔试后15天内公布。
笔试时间为2016年5月21日。
笔试的命题、考务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五)面试
1.笔试结束后,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对笔试上线人员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入围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2.教师岗位以学科课堂教学方式考察考生的教学能力(实训指导教师岗位以说课的方式进行)。其中音乐、舞蹈、体育、美术、计算机(信息技术)教师岗位加试专业技能;衢州中专、市工程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训指导教师岗位加试实践操作能力。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实训指导教师和衢州高级中学音乐教师岗位加试占60%,其他岗位加试项目占40%),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4.面试的命题和组织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六)体检
1.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总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3位小数),然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2、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国家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3.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依次递补。
4.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