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新疆户籍或生源的高校毕业生,新疆普通高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师范类专业;
2.具备招聘岗位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参加反动组织教派、非法宗教活动或受到法律制裁,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良好,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2.性别、族别不限,少数民族必须精通汉语,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普通高校应、历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有从业经历者优先录用,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35岁以下;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各岗位工作的需要;
4.学历及专业要求:
(1)学历要求:学前教育、小学阶段岗位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学阶段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专业要求: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相同或相近专业;
5.具备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如无法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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