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河县教育系统各中小学、幼儿园2016年面向社会招聘保安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青河县教育系统各中小学、幼儿园安保力量,经县委、政府批准,青河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财政零时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遵纪守法;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年龄在22--48周岁(1994年1月1日--1968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
3.工作积极性高,愿意从事保安工作的。
4.工作责任心强,积极主动协助学校工作的。
三、招聘名额
招聘保安人员16名,男性,青河本地户口。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26日至2016年9月27日截止。
2.报名地点:青河县教育局安全办。
3.报名要求:报名者需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照片2张,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有违法犯罪前科、身体不协调、纹身人员一律不予审查考虑。
4.2016年9月27日下午到教育局安全办领取准考证,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考试形式
考试分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三种形式进行。
1.考试时间:
笔试(20%):2016年9月28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理论知识测试(采取百分制,汉语答题),理论测试范围:《保安管理服务条例》法律法规。
面试(30%):2016年9月28日下午4:00(北京时间)。面试重点对考生进行自我介绍及汉语口语表达能力等测试。
体能测试(50%):2016年9月29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体能测试方法:《国家保安员资格考试体能测试标准》。保安体能测试内容:男子:1000米,4×10米往返跑,1分钟俯卧撑。
2.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另加分)*20%+面试成绩*30%+体能成绩*50%。
3.使用非本民族文字答题的维、哈、蒙、柯、锡伯族考生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只能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
5.拟聘人员的确定: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体检、政审
对拟招聘人员进行体检、政审。
1.体检参照公务员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指定医院为青河县人民医院,费用自理。
2.政审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进行严格审查,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和社区出具的证明为准。对政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考生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七、聘用审查
1.对通过考试被聘用的人员再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为聘用人员提交的证件资料(如: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凡是弄虚作假、与实际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考生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2.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按时参加此次招聘的所有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3.政审不符合要求、体检不达标的不予录取。
4.凡是没有录取的人员,按照考生的成绩一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政审及体检结果,将拟聘人员向社会公示3天。
九、聘用与待遇
经考试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聘用制,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协议,合同一年一签。待遇每月工资1000元,用人单位交三金。
十、考试监督
1.组织监制。为保证此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考试各个环节,在纪检部门的全部监督下进行。
2.实行回避制度。对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关系人员参加考试的,不得参与招考工作。考试录用后,试用期1个月,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将予以退回,空缺岗位按照报考成绩的考生依次递补。
联系人:李锐
电话:18997511148
十一、政策监督电话
青河县教育局:18997511148
监督电话
中共青河县纪检委:8826555
青河县教育局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