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北京师范大学专场)公告
沈阳市将于2016年3月22日赴北京师范大学组织专场招聘会。本次招聘计划为23人,如有变化,以工作现场发布为准。
一、招聘对象与范围
计划面向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教育部直属的师范院校招聘2016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本科及本科以上)。应聘学生要具备以下条件(缺一不可):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2.符合应聘岗位的专业条件,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对口。
3.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和身体条件。
4.2016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本科及本科以上)。
5.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并且教师资格证种类和任教学科均与申报学科对口。
6.2016年9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小学岗位须取得小学或初中或高中教师资格证;初中岗位须取得初中或高中教师资格证;高中岗位须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
7.满足具体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要求。
8.2016年9月1日前,签约到区县(市)教育局所属学校的毕业生,到签约单位所属区县(市)教育局报到,并参加由区县(市)教育局组织的体检;签约到市直属单位和市直属学校的毕业生,到市教育局毕业办报到,并参加由市教育局毕业办组织的体检。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与签约学生签订聘用合同书。体检不合格的,则取消该岗位聘用计划。
二、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为沈阳市公办高中、初中、小学。
三、招聘办法
在同学投递简历后,按比例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与试讲等环节,招聘优秀教师。
四、应聘须知
1.应聘者需携带: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学生证;
(3)个人简历(须提供应聘者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已经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提供复印件,研究生还须提供两证(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复印件);
(4)加盖院系公章的成绩单。
2.投递简历时,必须在网络专题中自行下载打印《2016年应届毕业生证明》并由院系加盖公章,一式两份(一份随简历上交评审组,另一份须在签约时与协议书一起上交用人单位)。评委将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按1:5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名单,通过者将现场拿到笔试准考证。
3.笔试主要考查应聘者的心理学、教育学、教育法规等知识。进入笔试人员须带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考生须准备0.5mm黑色中性笔)参加笔试。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与试讲人员名单。
4.进入面试与试讲人员必须自行下载打印《面试考核表》(在网络专题下载)一式7份(复印有效),用0.5mm黑色中性笔自行填写好应聘同学需填写的部分,在面试与试讲时递交评委。
5.试讲范围为:高中学段的试讲范围为沈阳市现行高二教材,初中学段的试讲范围为沈阳市现行初二教材(其中,初中化学的试讲范围为高二化学教材),小学学段的试讲范围为沈阳市现行五年级教材。试讲范围将于试讲前24小时在北京师范大学网络专题中公布。
6.根据笔试和试讲成绩加权后,即: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70%=总成绩,以学科为单位,按照用人计划的120%比例(逢小数进一)确定拟签约学生范围。
7.免费师范生若跨省就业需要交纳违约金的,由毕业生自行承担。
8.若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甲方(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毕业生)须承担违约责任。
9.对在报名考试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考生,经查实后,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附件1:沈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北京师范大学专场)职位信息表.doc
附件2:沈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北京师范大学专场)日程安排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