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查询、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8日9:00至10月12日16:00
查询时间:2016年10月8日11:00至10月13日16:00
缴费时间:2016年10月8日11:00至10月14日16:00
(二)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陆庆云县人社局网站(www.qyxrsj.gov.cn)考试考务栏报名入口,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待审期为2个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资格初审:招聘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含节假日),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
(四)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庆云县人社局网站考试考务栏报名入口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庆云县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笔试考务费40元。
应聘庆云县人民警察训练中心岗位的,网上报名后,应聘人员本人须于2016年10月9日至11日(9:00--16:00)持二代身份证到庆云县公安局办公楼(二楼大厅有指示牌)进行现场目测,目测内容现场公告。经现场目测合格的,进行网上缴费。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目测不合格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拟享受减免公共科目考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网上缴费后于10月22日前携带《庆云县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B座705房间)办理确认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网上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对紧缺岗位报考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仍达不到比例的计划划归本单位“报考比例最大”岗位。招聘计划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五)面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另行公告。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本(限户籍岗位)、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属于国外留学学历或国内高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学历,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证明。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考务费70元。
(八)聘用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复审时,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有制造假学历、假证明、替考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本次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