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
(一)审查办法
招考单位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职位要求条件和专业测试情况等,可通过查阅资料、面谈、专业测试等办法,按各职位拟聘用名额的6倍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某职位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的6倍,则该职位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都列为面试人选。
(二)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材料不齐的不接受报名)。
1.基本材料:本人报名表(附件3,需贴相片,提交原件)、身份证、落款时间为2016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考生须提供岗位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如不能提供的报考者,需做出书面保证能在毕业后1年内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办理聘用手续;
(3)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4)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3.其他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取消报名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深圳市公职人员招考。
(2)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和资格初审;
(3)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查结果为准。
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通知书领取事宜在深圳南山教育信息网公布,入围面试的考生须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领取《深圳市南山区教育系统2016年面向应届毕业生市外定点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面试通知书》。入围面试名单公告时间:
西南大学:2016年10月21日下午16:00以后
华南师范大学:2016年10月29日下午16:00以后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2016年10月教师招聘公告(225名) [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