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城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公 告
我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已经省、市人社部门批复、县委、县政府批准、市人社局核准。2015年我县共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5名,其中,中小学教师120名,县直事业单位35名,乡镇政府10名。为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聘用。
二、招聘数额和岗位
详见附表《2015年阜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范围
2015年及以前应往届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专科(阜城中学为本科)以上毕业生(含3+2)。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2014年及以前的往届毕业生限定衡水户籍或就业报到证已派往或改派到衡水。
8. 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11月30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考教育系统各学校岗位必须取得对应岗位或以上教师资格。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暂未发证的,需提供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各项成绩考试合格和正在认定的证明。
(五)符合条件的基层服务项目期满人员不受年龄限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服务期满(时间截至2015年11月29日之前,含11月29日)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医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二)发布公告。通过阜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阜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栏、阜城县电视台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30日至2015年12月4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30
2、报名地点 :阜城县人社局501房间(东安南大街与腾飞东路交叉口西南角)。
3、报名要求: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须由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2015届毕业生除外)、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如在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提供人事代理合同原件复印件即可。已经办理就业分配手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人社部门开具的分配介绍信原件复印件即可)、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已就业的人员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及当地人事部门准许参加报考的证明信,近期同版小二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及电子版到现场报名,报名时提前下载并打印填写《报名登记表》。凡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本次公开招聘每人收取考试报名费100元,用于考试费用支出。
4、资格审查。
县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相关材料确认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