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9月7日以后出生);
(四)报考人员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五)已经考入2016年平阴非在编的教师原则上不允许报名参加本次公开补充招聘非在编教师岗位;
(六)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