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历城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小学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历城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历城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6年济南市历城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8月23日以后出生);
4.应聘人员需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学科与岗位学科一致;
5.普通话标准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语文岗位要求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被用人单位聘用人员报名时必须征得现聘用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应聘。现役军人不得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2年、2013年、2014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4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16名,由历城区教育局按照学科统一招聘,安置在农村学校。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详见《2016年历城区教育系统招聘小学教师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8月23日-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历城教师进修学校(华信路6号)。
2、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须持下列资料审查资格:
①《2016年历城区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
③本人《就业报到证》原件和毕业证原件;
④教师资格证原件;
⑤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原件(语文学科要求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
⑥户口本原件;
⑦留学回国人员应聘者,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
⑧已被用人单位聘用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交现聘用单位加盖公章、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应聘的介绍信(报名者本人手写加备注:由报考者ⅹⅹⅹ本人提供)。
⑨应聘定向岗位的在接受现场审核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应聘人员现场提交上述所需审查材料的原件,同时将材料的复印件按上述序号排序装订后提交。
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考试费,上交2张一吋同底版近期免冠彩色照片,领取笔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如有虚假,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报名缴费
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笔试考试费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报名结束后,报考岗位与审查通过人数应达到1:3,达不到1:3的,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因定向岗位应聘人员未能达到报名比例或放弃聘用资格而取消的招聘计划,可调整为对应学段同学科的普通招聘计划,即小学语文教师B岗位招聘计划调整到小学语文教师A岗位。
因招聘计划取消造成相应考生无法报考的,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一次改报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