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聘条件
未被滨海县中小学聘用入编,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届、2015届和2016届毕业生均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报考特教专业的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培养院校或所学专业应是特殊教育类);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具有研究生学历或报考职教化学(化工)专业课教师者,可不受毕业届别和教师资格限制,但专业须符合要求,且被聘用后三年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