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程序
考试采取笔试和试讲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和试讲均实行百分制,笔试(不含政策性加分)和试讲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以聘用。其中:笔试占考试成绩的40%、试讲占考试成绩的60%。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试讲成绩×60%,分值折合后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笔试按报考学科进行本学科教材测试(以高中教材为主),考试时间120分钟。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进入试讲人数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试讲人选,特殊情况经招聘方案核准备案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如果末位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增加进入试讲人选,面试人员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
2、试讲
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学科知识体系、课程意识和能力、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以及教学语言和提问设计、板书、讲解等基本技能。试讲采取仿真课堂的形式,面对评委讲课,讲课时无师生对话和答疑,讲课时只提供教材、黑板和粉笔,时间不超过15分钟,试讲课题为报考学段本学科教材。
试讲采取两次抽签,考生依据在候场室抽取的面试顺序号依次进入面试考场进行面试。设面试考官组,每组由7人组成。面试打分采取评委现场打分的形式进行,在分数汇总时,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取平均分值的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试讲结束后,总成绩公示3个工作日,并根据招聘岗位按应聘者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如有符合黑政发[2009]30号、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相关政策的考生优先聘用,否则同等条件下以试讲成绩高者优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