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条件的2015、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包括暂缓就业期内的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参加应聘的人员须取得相应科目的高中教师资格证。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
5、35周岁以下;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