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寻乌县公开选调县城高中、初中、小学教师公告
因工作需要,决定在全县农村中小学教师中公开选调部分符合条件的教师到县城学校(含民办学校博豪中学)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原则
坚持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岗位及名额
1、高中
选调岗位 |
小计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思想 |
历史 |
县城高中 |
6 |
1 |
2 |
1 |
1 |
1 |
2、初中
选调岗位 |
小计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物理 |
生物 |
思想 |
历史 |
体育 |
音乐 |
县城初中 (公办学校) |
28 |
6 |
7 |
5 |
3 |
2 |
1 |
1 |
1 |
2 |
博豪中学(民办学校、编制为公办) |
3 |
1 |
1 |
|
1 |
|
|
|
|
|
3、小学
选调岗位 |
小计 |
语文 |
数学 |
体育 |
音乐 |
信息技术 |
县城小学 |
26 |
13 |
9 |
1 |
2 |
1 |
注:选调的博豪中学岗位教师,今后要进入县城公办学校任教还需参加选调考试。
三、公开选调的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
县内农村中小学、民办学校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编公办教师(含2013年招聘经考核合格留任的特岗教师)。
(二)条件:
1、选调高中岗位的条件:
(1)学历要求: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
(2)取得相应学科的高中教师资格证;
(3)农村中小学教师须在乡镇中小学连续任教3周年及以上,经现任教学校同意并出具证明;
(4)遵纪守法,未非法开采稀土、非法交易土地、违反计划生育、违章建筑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5)资历终算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
2、选调初中岗位的条件:
(1)学历要求: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
(2)取得相应学科的初中教师资格证;
(3)农村中小学教师须在乡镇中小学连续任教3周年及以上,经现任教学校同意并出具证明;
(4)遵纪守法,未非法开采稀土、非法交易土地、违反计划生育、违章建筑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5)资历终算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
3、选调小学岗位的条件:
(1)学历要求: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及以上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3)在乡镇学校连续任教3周年及以上(面向社会招聘的教师从录用之日起算),经现任教学校同意并出具证明;
(4)遵纪守法,未非法开采稀土、非法交易土地、违反计划生育、违章建筑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5)资历终算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
四、公开选调程序
选调程序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考核、调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 8月24日8:30-17:00;
2、报名地点:寻乌县教育局人事股;
3、报名时应携带的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现任教学校出具的工作证明(证明须写明任教起止时间,由校长签署报考意见并签名后加盖公章),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照2张;
4、参加选调者报名时,限选其中1个岗位;
5、经资格审查后每个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选调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1.5:1。
(二)笔试
1、领笔试准考证时间:8月25日上午;
2、笔试时间:8月26日上午8:30—11:00;
3、笔试地点:寻乌二中 ;
4、笔试内容:所报岗位对应学科初中阶段专业知识(信息技术岗位的考生考数学),笔试分值为100分。
(三)确定拟选调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名额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考核对象,如同一选调岗位最后一个拟考核名额出现几位考生成绩并列的情况,按如下原则确定选调人员:(1)农村中小学任教时间长者优先;(2)如任教时间相同则以学历高者优先;(3)如任教时间、学历相同,则以近三年来获得县级以上的荣誉高者优先;(4)如任教时间、学历、近三年来获得县级以上的荣誉均相同,则以年龄大者优先。
(四)资格审查
成立资格审查小组,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各抽调2名人员组成。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的全过程,凡发现参加选调者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选调资格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参加选调的资格。如发现有提供假《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行为的,三年内取消其参加选调考试资格,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五)考核
1、考核标准:近3年学年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无违法违纪记录。
2、由县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拟选调对象进行考核公示,不合格者取消其选调资格,所缺名额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调动
1、拟选调人员报经县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经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选调人员具体任教学校及岗位,实行双向选择,以学校的选择意见为主,公示无异议后到县人社局办理调动手续。
2、拟选调对象选调到县城学校后,如调入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已满,应服从高职低聘。
五、本公告由寻乌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831255
网址:www.xwedu.gov.cn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