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南县2016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相关事项公告
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引进优秀教师人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赣教发〔2016〕1号)及定府办抄字〔2016〕5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16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根据我县实际,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贯彻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一)农村幼儿教师:3名。
(二)中小学教师:58名。
1、农村小学教师45名:语文14名、数学14名、音乐3名、体育6名、美术6名、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2名。
2、高中教师13名:思想政治1名、语文1名、数学2名、英语1名、物理2名、化学2名、历史1名、地理2名、生物1名。
(三)职中教师:1名。
职中教师1名:高中技术(汽车类)1名。
(四)特岗计划教师30名:
1、农村小学教师6名:语文3名、数学3名。
2、农村初中教师24名:语文4名、数学6名、英语3名、物理3名、化学3名、生物2名、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3名。
三、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
参加全省统一笔试,并入闱面试的考生本人于2016年7月11日至7月12日18:00前到县教体局四楼会议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2016年7月14日18:00前进行递补人员资格审查。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1、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以及其他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用A4纸复印各1份)。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的未违法犯罪证明,已婚者还需提供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2)报考非特岗计划小学教师岗位(不含农村小学游泳体育教师岗位)及农村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需携带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用A4纸复印1份)。
(3)2016年未取得相关证件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签章的学历、专业、教师资格条件等相关证明。2016年通过教师资格认定、暂未领取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须提供认定机构出具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证明。
(4)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填写《定南县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2份(定南县政府网下载,A4纸打印,具体见附件1)。
2、县人社局与县教体局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所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面试、聘用资格。
3、因资格审查未通过,空缺面试岗位按本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一次。
4、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于2016年7月18日18:00前到定南县教体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二)面试
1、面试时间:2016年7月19日。
2、面试地点:定南二中。
3、面试内容:测评面试考生相应学科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
4、面试形式:说课。说课时间10分钟(说课前写说课稿时间50分钟)。
5、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
(三)成绩公布
考试结束后,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将及时公布考生考试总成绩,考生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40%和60%(即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报考其他岗位教师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占考试总成绩的50%(即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25%+面试成绩×50%)。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对象。没有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岗位,考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控制在60分,该岗位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具备入闱体检资格。
1、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缺额,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递补体检人员,递补一次。
2、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当日上午7:00到县教体局机关院内集中,组织统一参加体检,费用自理。
(五)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在定南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根据总成绩、体检结果和公示情况,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对拟聘人员的岗位安排意见,报县政府同意后,按程序到县人社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逾期则取消聘用资格。不服从岗位安排的不予聘用,岗位缺额不再递补。
四、待遇与管理
(一)非特岗计划教师。
根据《定南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定办发[2008]38号),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五年,办理聘用手续。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首聘期内,被聘用人员原则上不能调离本县和辞职,如违反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每少服务一年3000元标准缴纳违约金及相关费用。聘用期间按规定实行人事代理。聘用人员享受聘用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二)特岗计划教师。
特岗计划教师的管理、待遇等,按《江西省特岗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
1、咨询电话:0797—4289708(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股)
0797—4289628(县教体局人事股)
2、网址查询:定南县人民政府网
(http://www.dingnan.gov.cn/)。
3、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定南县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定南县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