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2016年招聘及选调中小学教师办理录用手续等相关事项公告
宁都县2016年招聘及选调中小学教师拟录用名单经公示后无异议、体检合格的人员(不含选调本县农村学校教师进县城学校任教人员),需与宁都县教育局签订录用协议或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签订录用协议或办理调动手续时间
2016年8月11日—18日。逾期未签订录用协议或未办理录用手续者作自动放弃录用资格处理。
二、签订录用协议或办理调动手续地点
宁都县教育局人事股。
三、签订录用协议对象及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一)省考统招、师范定向录用人员需与宁都县教育局签订录用协议,按下列要求提供证件资料。
被录用的省考统招应历届毕业生、师范定向应届毕业生需携带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宁都县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代理或档案保管证明。
(二)省考特岗录用人员需与宁都县教育局签订录用协议,按下列要求提供证件资料。
省考特岗录用人员需携带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毕业生档案(档案不在我县的需先到宁都县教育局人事股开具调档函)。
四、办理调动手续对象及需提供的证件资料、有关办事程序
选调县外在编在岗教师录用人员需办理调动手续,按下列程序和要求提供证件资料。
被录用人员须于8月11日(星期四)持本人身份证到宁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五楼)开具调档函。8月18日前携带干部人事档案、报到证交宁都县人才交流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凭宁都县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接收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宁都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到、办理录用签约手续。
选调县外教师在与宁都县教育局签约后,8月31日前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五、其他
1.录用人员毕业生档案不在宁都县的,需凭本人身份证自行到宁都县人才交流中心开具调档函,将档案调到宁都县人才交流中心,审核无误后,再开具档案接收证明。
2.凡发现出具假证件、假证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不符合招聘、选调方案规定条件的录用人员,一经查实将不予签订录用协议或办理调动手续,已经签订录用协议或办理调动手续的依法解除聘用关系。
3.拟录用名单经公示后有异议者将于8月10日前个别通知有关本人,体检不合格者将于体检当天个别通知有关本人。未接到个别通知的人员视为公示通过、体检合格,应按本公告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4.后续其它事项请关注宁都教育网。
5.联系咨询电话:0797—6839003。
宁都县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