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开报名期间,由洛江区教师招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人负责报考者资格审查。应聘者须对本人所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准予参加统一考试。考试考务费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收费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综[2010]23号)的规定标准(每人80元)执行。考生报名缴费后,无论是否参加考试,所收费用不予返还。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不进行面试),笔试总成绩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教育综合知识考试)由洛江区教师招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主要内容为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等中小学教育综合知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地点为准。
五、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
在考试合格线上的考生中,从考试总成绩高分至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考试成绩相同者,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体检人选:①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②烈士子女;③退伍军人;④若具备相同的优先顺序条件或同时不具备优先顺序条件的,则由区教育局组织加试一场笔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为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核
体检合格后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档案调转(由洛江区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负责)与查阅、计生和综治情况调查,考核合格者方能聘用。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按规定提供相关考核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及考核合格者, 经洛江区教师招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洛江教育信息网”首页的“公告通知栏”公示5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与合同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人事代理,实行公立学校编外合同教师管理(试用期为一年)。根据考试总成绩,报考同一职位拟聘用的考生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应聘岗位。
编外合同教师的相关待遇、合同签订、管理办法等参照《泉州市洛江区公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编外合同教师管理办法》(泉洛教人〔2016〕33号)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资格审查、体检、公示及聘用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二)本次招聘的资格审查、体检及其他事宜的相关信息将在“洛江教育信息网”首页的“公告通知栏”上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查询。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为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公开,招聘工作在洛江区纪检监察部门、派驻教育局纪检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监督电话:0595-22630066
(四)考生应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洛江区教师招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95-22633310
附件:1.2016年泉州市洛江区公开招聘公立学校编外合同教师岗位情况表
2.泉州市洛江区公开招聘公立学校编外合同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3.关于印发《洛江区公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合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泉洛教人〔2016〕33号).doc
泉州市洛江区教师招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