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教师编制紧缺问题,保障教学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泉州市洛江区公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编外合同教师管理办法》(泉洛教人〔2016〕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公立学校师资需求情况,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报区政府同意,决定组织2016年洛江区公开招聘公立学校编外合同教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专业要求
本次计划招聘公立学校编外合同教师28名,其中,中学教师6名、小学教师19名、幼儿园教师3名。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泉州市洛江区公开招聘公立学校编外合同教师岗位情况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学历要求必须具有报考岗位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幼儿园编外合同教师岗位的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为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2016年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6.持有与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教师任职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7.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特别说明: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本次招聘对象是参加过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笔试达合格线及以上(折算成百分制为60分,其中体育、音乐、美术岗位的合格线为55分),笔试成绩=折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加分,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0年3月10日至1998年3月10日期间出生)。
2.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岗位要求的“师范类毕业生”是指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不含师范类院校非师专业毕业生)。
3.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oldweb.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特别说明: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oldweb.fjedu.gov.cn/dezy_xw/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4.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6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者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5.以下三类人员视为符合福建省户籍条件要求:(1)2016年3月10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的报考者;(2)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6年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福建省的报考者。
此外,2016年3月10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且现在泉州地区实际居住的流动人口(〈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视同具备居住地户籍条件。
三、报名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22日~23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逾期概不受理。
2.报名地点:洛江区教育局人事股(泉州第十一中学大门对面区教师进修学校三楼,电话:0595-22633310)。
3.注意事项
(1)应聘者须用钢笔填写《泉州市洛江区公开招聘公立学校编外合同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2份(可从网上下载),提供如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材料请按顺序整理装订):身份证、参加过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的准考证和笔试成绩单、经有关部门审核符合加分的相关证明及举证材料、户口簿(有户籍生源要求的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其中:未正式就业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并交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相片1张(笔试准考证)。
(2)应聘者只限报考一个与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一致的招聘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