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参加笔试。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报考中小学教师、幼儿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不同,分别是:
(1)中小学教师岗位
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约占30%),学科教材教法、课程标准、教育法律法规(约占40%),写作(约占30%),总分为100分。
(2)幼儿教师岗位
笔试内容为幼儿教育学、心理学、卫生学(约占60%),幼儿教育基础理论(约占10%),写作(约占30%),总分为100分。
3.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蒙语授课专业必须选用蒙文试卷并用蒙文作答;汉语授课专业必须选用汉文试卷并用汉文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优惠政策:
(1)内蒙古自治区四大主体少数民族考生(蒙古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蒙语授课岗位除外)。
(2)在鄂托克旗服务的自治区“六项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我旗大学生“村官”、我旗历年招募的贫困家庭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及2014年我旗召募的储备人才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1.5分。
(3)入大学前户籍为鄂托克旗籍的持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家庭的大学生;持《特困职工优待证》家庭的大学生;民政、人社、残联等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因公死亡人员家庭大学生、残疾大学生;孤儿大学生;重病单亲家庭大学生(“单亲家庭”指父母有一方去世者),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1.5分。
(4)在我旗各中小学、幼儿园(同一所学校)聘用满三年的代课教师,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1.5分。
符合上述条件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加分。提供虚假材料的,今后三年内不得参加我旗组织的各类考试,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满足多个加分条件者,只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政策加分。
5.笔试结束后,从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上(最低分数线待笔试结束后由考试领导小组确定)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五)面试
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1.报考中小学、幼儿教师岗位的面试形式不同,分别是:
(1)中小学教师岗位
面试分为模拟课堂教学展示(分值70分、时限10分钟)和说课(分值30分、时限5分钟),备课所用教材均由备课室提供,考生不得携带任何资料、稿纸和笔进入备课室。备课时间90分钟,总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计算机岗位面试分为上机操作(分值70分)和模拟课堂教学展示(分值30分、时限10分钟)。
足球和博克教师岗位面试分为基本功测试(分值30分)、比赛实战整体表现(分值30分)和规定时间(40分钟)撰写带队训练计划(分值40分)。
美术教师和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面试分为专业技能测试(分值60分)和模拟课堂教学展示(分值40分、时限10分钟)。
(2)幼儿教师岗位
面试分为即兴演讲(分值20分,时限3分钟)、边弹边唱(分值20分,时限4分钟。钢琴由备考室准备,其余乐器自备)、舞蹈(分值30分,时限5分钟,考生自选自备舞蹈曲目及伴奏音乐,伴奏音乐考生需提前录入在统一格式为“MP3”或“WAV”的光盘上)和绘画(分值30分,时限15分钟,绘画纸张由备课室提供,其余工具自备),总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2.面试程序
(1)参加面试考生按照“面试通知单”上的时间和地点,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持“过期身份证”或丢失身份证者,必须在考前持公安部门户籍证明方可参加面试)、“笔试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考生资格审查时由人社局、教体局签字确认的“报名登记表”)进入指定候考室集中,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封闭管理,考生将通讯工具交工作人员保管。考生须按照抽签顺序在规定的时间依次进入备课(考)室。
(2)面试对象从候考室--备课(考)室--面试室时,必须按照联络员要求依次进入。面试时,考生只能告知考官面试顺序号码,不得透露自己的姓名、籍贯等个人信息,否则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为避免影响考生面试时的思路,考官中间不提醒考生剩余时间,由考生自行把握,用时超出要求时限的,由监察员及时宣布终止。
(3)记分员在考场监察员的监督下,进行统分并签字,送交主考官宣布成绩。
(4)在下一位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宣布上一位考生成绩。面试考生签名确认面试成绩后在联络员引导下退出考场,并自行迅速离开考点。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政策加分)+面试成绩×40%(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六)体检和考察学籍档案
1.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拟招录人数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工作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考生体检不合格或因未参加体检被取消资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3.考察范围人选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籍档案至旗教育体育局,以待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察,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对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学籍档案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同时报考两种聘用方式的人员,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人员出现短缺,可按成绩高低从“公益性岗位”中产生递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