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县2016年县城及周边学校遴选教师工作
实施方案
为充实我县县城及周边学校教师队伍,根据《晴隆县城及周边学校教师遴选工作实施意见》及学校缺科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从乡镇中小学、幼儿园遴选部分教师到晴隆县城及周边缺科学校任教。为做好我县2016年县城及周边学校遴选教师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和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遴选教师到县城及周边学校任教,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努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次遴选工作的领导,确保遴选工作顺利完成,特成立晴隆县2016年县城及周边学校遴选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林昌平(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马群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委办主任)
潘 琼(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杜昌益(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彭小容(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东京(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梁朝淑(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党组书记)
张君凯(县教育局局长)
龙 洪(县编委办主任)
李胜才(县教育局副局长)
张凤友(县纪委第六纪工委书记、县教育局纪检组长)
邹启国(县教育局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张君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人社、教育、编委办等部门抽调,负责遴选相关工作。
三、遴选计划和岗位
遴选计划100名,具体遴选岗位详见附件一。
四、遴选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
晴隆县在职在编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二)遴选条件
1.师德师风
(1)思想政治素质高,服从安排;
(2)无违反师德师风现象;
(3)无违反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八项规定、《中共黔西南州纪委 黔西南州监察局关于制止党员领导干部请客送礼大操大办的通知》(州纪发〔2010〕14号和〔2011〕18号)等文件规定。
2.工作年限
遴选幼儿园岗位的教龄须满两年及以上,遴选其他岗位的教龄须满三年及以上。教龄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8月31日。
3.教学成绩
参加遴选语文、数学和初高中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岗位的教师,近五年内任教学科教学统测成绩至少有一年超过县平均分;统测科目成绩由学校负责人出具成绩证明并签字盖公章,乡(镇)中心学校负责人审核签字盖公章,县教育局教研室复核签字盖公章。
4.学历及专业要求详见《晴隆县2016年县城及周边学校遴选教师岗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因违反师德师风规定受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或立案调查未结案的;
2.正在被执纪执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3.未转为正式在编的特岗教师;
4.其他经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不得报考的。
五、遴选方式
遴选采取笔试(闭卷)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六、遴选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起止时间:2016年8月8日8:30—2016年8月11日上午11:30
报名期间工作时间: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晴隆县教育局。
(3)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2.报名须知
报考人员按照公布的遴选条件和要求,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任教学科成绩证明原件1份,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4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并按要求填写《晴隆县2016年县城及周边学校遴选教师报名表》(附件二,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信息填写错误的自行负责。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岗位人数达到规定比例的方能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遴选岗位或按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核减遴选岗位。核减或取消的遴选岗位计划于8月11日15:00前在晴隆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晴隆教育网进行公告。报考人员所报考的遴选岗位被部分核减的,不得再选择报考其他岗位。所报考的遴选岗位被全部核减(即取消)的,由县遴选办通知,若本人自愿,可于8月11日17:30前选择符合条件的其他遴选岗位进行报名,并完善相关手续;超过报名规定时限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3.资格审查
(1)由县遴选办组织人员按照本方案有关规定,对照遴选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对参加遴选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符合遴选岗位资格条件的,由审核人员签署意见并签名,办理报名手续;经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报名。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凡有不符合遴选条件,弄虚作假,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2)报名考试费100元/人。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进行,总分为150分。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考试。
(1)准考证发放
发放时间:2016年8月12日
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30
发放地点:晴隆县教育局政工股,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考务费收据领取。
(2)笔试内容:考试科目为本岗位专业知识,由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命题、制卷、评卷。
(3)笔试时间:2016年8月13日上午09:00—11:30
(4)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笔试成绩的公示:县遴选办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所有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在晴隆县人民政府网、晴隆教育网上进行公示,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在上述网站查询。
2.面试人员的确定及面试方式
(1)面试人员的确定:参加遴选人员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环节,并按遴选岗位计划数的1:2比例,分报考学段、学科,按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若达不到1:2面试比例的,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一并纳入面试。(某个岗位遴选计划数为1名,参加遴选人员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但面试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允许进入面试环节。其面试成绩需达到所在考场全体考生面试成绩平均分及以上,方能纳入遴选对象。)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6个工作日内在晴隆县人民政府网、晴隆教育网上进行公示。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说课的形式进行,总分100分。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面试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面试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三)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笔试总分为150分,面试总分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1.5×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计算均采取四舍五入法,小数点后面保留两位小数。
七、成绩运用
根据遴选岗位,分报考学段、学科,按1:1的比例,从考试总成绩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遴选对象。若遴选岗位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一并纳入拟遴选对象。拟遴选对象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考核,考核合格人员经遴选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县编委办、县人社局、县教育局按照程序行文调动。遴选对象的岗位聘用、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回原单位工作。
八、纪律要求
本次遴选工作接受县人大、县政协、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实行回避制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如参加遴选人员有违反遴选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或遴选录取资格和相关纪律处分等处理。
九、本方案由晴隆县2016年县城及周边学校遴选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晴隆县2016年县城及周边学校遴选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9—7612089
监督电话:0859—7611925、7610583
二、晴隆县2016年县城及周边学校遴选教师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