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安县幼儿园聘用编外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需要,我县部分幼儿园决定新聘用部分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岗位及名额
见附件1。
二、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幼教事业;工作认真负责,乐于奉献,有团结协作精神;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以后出生)。
2.经县编办、教育局2015年9月审核备案的在册编外人员(到江苏省教职工信息管理系统查询)不再应聘。
(二)具体条件
1.教学岗位人员
(1)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非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亦可应聘,但优先聘用专业为学前教育者)。
(2)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无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者亦可应聘,但优先聘用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者)。
2.保育、后勤岗位人员
(1)具有高中(职高)及以上学历。
(2)应聘保育员岗位人员应持有保育证(无保育证者亦可应聘,但优先聘用持有保育证者)。
三、聘用程序
1.报名
时间:2016年8月12日上午8:00—11:00。
地点:2016年有编外用工指标的幼儿园。
2.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各幼儿园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
(2)资格复核。
①各区(镇)教管办、局直幼儿园对报考保育后勤岗位的人员进行资格复核。
②县局对报考教学岗位的人员进行资格复核。各区(镇)、局直幼儿园于8月12日下午4:00前,将报考教学岗位且初审合格者的《2016年幼儿园聘用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及《2016年聘用编外人员报名汇总表》(附件3)送教育局人事科复核(凡报送材料均需审核人签字、幼儿园盖章),逾期不再接收。
3.考试(考核)
报考保育员、后勤岗位的人员由所在区镇(局直幼儿园)组织考核。
申报教学岗位的人员参加县局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考试总成绩(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领取准考证
报考教学岗位且通过资格复核的人员于8月13日上午8:30—10:30至教育局人事科211室领取准考证。
(2)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含写作,占50%)及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占50%)。
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场参考。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面试
笔试合格者均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
面试内容:(1)说课;(2)技能测试(简笔画、弹唱)。
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场参考。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