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试形式:采用演课和答辩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满分100分(其中,演课80分、答辩2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告知考生。
2.面试内容:演课根据相应学科教学课程设置,答辩围绕相应教学专业设置。
3.其他事项:面试时间和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有技能测试的岗位,按照面试合格人员确定为进入技能测试人员。
(四)技能测试
1.技能测试形式:采取现场测试的形式进行,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2.技能测试内容:根据岗位实践需要设计测试项目。
3.其他事项: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计算及公布
A01、A02、A03、A05岗位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A04岗位总成绩=笔试×40%+面试×40%+技能测试×2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二位小数,总成绩若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总成绩在面试(技能测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五、公示
根据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考试成绩、排名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报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或涂改证件、证明,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
(二)招聘组织部门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考试时间、地点以及相关安排,在此期间,应聘人员务必要保持通讯正常,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等情况,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招聘单位原则上不保留其聘用资格。
(四)政策咨询电话:开发区人社局0518-85882167。
八、纪律与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招聘工作由开发区监察局全程监督。在招聘过程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监督举报电话:0518-85882802。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1日
1、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2、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