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2012年度我县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20名。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和往届毕业生;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在职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小学及高中教师120名(其中小学教师100名,普高14名,职高6名);
三、报考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不良行为记录。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
3、年龄要求:专、本科毕业报考人员年龄28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要求(指具有国家计划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及其以上院校毕业文凭)。
5、小学教师职位限于本县籍人员报考。本县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大学生村官"、大学生服务贫困县志愿者不受户籍限制。报考高中及职业教育教师职位的不受户籍限制。
6、具有全日制高等院校硕士学位以上的研究生和年龄40周岁以下、中学一级职称以上、身体健康、教学能力突出的非本县在职高中教师报考高中教师岗位人员免于笔试,可直接参加面试,其笔试成绩取报该职位考生中的笔试最高分。
7、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在竞聘教师岗位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无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如被拟定聘用,一年内必须取得相应职位类别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试用期满,不予正式聘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曾被学校或用人单位开除的;因违法违纪被调查处理尚未结论的;不符合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的;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报名时间、方法和要求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19日至7月27日每天8:00-17:00。
2、报名地点:罗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罗山行政中心楼二楼216室)。
3、报名方法:报名时持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限罗山籍职位的还需持户口本等)、毕业证、学位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同版免冠1寸彩照4张,到报名点报名,填写《罗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登记表》。
4、报名交考务费、信息采集费等100元。
5、每人只限报一个职位(或专业)。
6、报名人数与拟聘人数比例应达到2:1以上,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本岗位不再招聘,报考人员可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不符合条件或不愿意改报的,退还所交费用。
7、本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者与拟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
8、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2年8月1日至8月2日持有效身份证及报名考务费票据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五、招聘办法
公开招聘按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1、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委托市考试中心出题。
时间:2012年8月5日上午8:00-9:3010:00-11:30
地点:以《准考证》注明为准。
笔试内容含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包括政治、法律、管理、公文写作、时事政治等内容,满分为100分;
专业知识:报考小学教师岗位为中学语文、数学、英语、《教育基本理论》(含教育心理学、教育学、教材教法、教育法律法规等)满分为120分;报考高中教师岗位不进行专业知识笔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