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支持中西部农村偏远地区开展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安排,新县被确定为农村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县,拟招聘168名志愿者到农村巡回支教点服务,服务期2年。为切实做好我县农村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志愿者招聘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此次志愿者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的原则。
二、志愿者待遇
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为中专毕业生生活补贴1000元/月,专科毕业生生活补贴为1100元/月,本科毕业生生活补贴为1200元/月,每年根据工作绩效考核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确保年人均待遇不低于15000元,不足部分由各乡镇中心校从学前教育招生收费中解决。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1.幼儿师范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幼教专业毕业生或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专科以上学历者。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后出生),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志愿服务农村学前教育。
2012年应届毕业生必须于2012年7月31日前将毕业证、教师资格证送达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四、招聘程序
1.报名: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持毕业证(应届生持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身份证、个人书面申请到县教体局人事股报名,报名时间:2012年6月1日-5日,6月4日至5日报名者可根据各乡镇报名情况调整报考志愿。报名时交本人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5张,交《新县农村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志愿者招聘登记表》(附件一,此表请考生自行下载打印)。
2.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
3.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总成绩100分。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及幼儿教育知识。考试时间100分钟,满分50分。
(2)面试:
面试采取说课方式进行,说课时间不超过15分钟,内容为幼儿教育现行教材。面试顺序、说课题目均采用抽签方式决定,总分为50分,由评委当场评分并公布结果。
考试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考试地点:新县一中;考试时间:2012年6月16日-17日。
4.公示:考试成绩揭晓后,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自公布之日起7日内无异议,方可进入体检。
5.体检:根据考生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所设岗位与拟聘人员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自理)。体检时间:2012年6月28日,体检标准依据《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体检不合格的,在报考该乡镇志愿者岗位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乡镇拟聘人数达不到设岗人数的,根据本人意愿,在全县范围内进行调剂。
6.录取:根据体检结果,按各乡镇招聘名额来确定拟招聘志愿者名单。
7.聘用:对录用人员实行聘用制,与教体局人事股签订志愿支教服务合同(附件二),合同期为2年,巡回支教点项目结束后,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五、招聘计划
全县共招聘志愿者168名,具体岗位设置见《新县农村学前教育志愿者岗位设置情况一览表》(附件三)。
新县教育体育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