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并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上述人员于报名和资格审查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县教育局人事股(华阳镇望江大道)办理减免统考笔试费用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2)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服务期满考察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 “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报名和资格审查时,携带相关证书到县教育局人事股(华阳镇望江大道)申报加分事宜,逾期不再受理。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县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成绩增加2分。
(二)笔试
参加笔试人员于2016年 7 月29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凭同一身份证到望江县教育局人事股(华阳镇望江大道)领取笔试《准考证》。
1、笔试时间:2016年 7 月 31日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1)公共基础知识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学和心理学。(2)专业知识内容为:幼教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和幼教专业知识两科合卷,满分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30分,幼教专业知识70分。
4、最低分数线: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总成绩(含加分)达到55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
根据实际招聘计划数,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照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对因人员缺考出现实际进入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察与体检程序。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的方式和内容:
技能测试:幼儿园教师以考察五项(说、唱、弹、跳、画)基本技能为主。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3、进入面试的考生按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后领取面试通知书。
(四)总成绩合成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含加分)的60%与面试成绩的40%合成,总成绩统计过程中均按四舍五入之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实际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若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情况的,按下列优先原则依次确定:笔试成绩(含加分)高的优先;学历层次高的优先,最高学历相同第一学历高的优先;师范类专业优先;全日制普通高校的优先;毕业届别早的优先。如以上原则还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递补程序中如遇考试总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五)考察和体检
1、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2.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按考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只进行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望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望江县教育局网公示7天。
(八)择优选岗和聘用
1、选岗前由县教育局通知报考考生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集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由其选择岗位(限选一次),现场逐人审核签字确认。如出现分数相同,则按上述考试总成绩时的优先原则进行。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到达选岗后未签字确认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2、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县教育局将拟聘用人员相关材料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5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报名和资格审查时未提供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待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后办理聘用手续,至2016年8月31日仍不能提供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未提供学历证书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2016年应届毕业生,待取得学历证书后办理聘用手续,至2016年8月31日前仍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望江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公开招聘有关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望江县教育局网站查询。
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客观公正,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联系电话: 县人社局 0556-5799077
县教育局 0556-7178083
监督电话: 县监察局 0556-7171270
望江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