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都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为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科学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学科配套、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教师。
一、招考计划
计划招聘教师100名(具体专业及人数见附表)。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
5、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持有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教师资格证;
8、具有拟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三、报名时间和办法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19日—7月23日,每天8:30至17:30。
2、报名地点:许昌市古槐街小学北校区(西大街411号中山医院对面)
3、报名办法:现场报名。
4、报名须提交材料:
⑴报名时由本人填写《魏都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一式2份(报考者可在魏都区政府门户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并张贴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两张)。
⑵报考者在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及拟聘岗位要求的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留学回国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等及复印件各1份。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
⑶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进行信息采集,并根据有关规定缴纳考务费60元(笔试每人每科30元,两科共60元)。
5、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6、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1,达不到4︰1的,需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该岗位取消。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结束后3日内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缴的笔试考务费。
7、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报考,可免交报名考务费。办理免交报名考务费需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明(原件)。
8、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9、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6年7月30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报名费票据到许昌市古槐街小学北校区(西大街411号中山医院对面)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1、笔试: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⑴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基本理论》(包括教育心理学、教育学、教学方法概论、教育法律法规等)两科,满分各为100分。
⑵考试时间:2016年8月1日
⑶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教育基本理论成绩×50%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于在我区农村基层服务2年以上且仍在职的大学生村干部、在我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以上“三支一扶”大学生以及从我区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笔试总成绩加10分。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享受一项,最多加10分。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交有关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入伍登记表、退役证书和毕业证书),逾期将不再受理。
如发现拟享受加分人员弄虚作假及情况不实等,取消本次考试及聘用资格,并在3年内不得参加魏都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考。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有一门零分、缺考或违纪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低于4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根据岗位实际需要采取说课或试讲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优先聘用。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体检和考察
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怀孕考生需提供合法婚姻和怀孕证明)。体检人员有不合格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的项目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规定执行。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出现不合格的不再递补。如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体检、考察进行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并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分工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三日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一个月内办理有关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新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自聘用之日起3年内不得调动或考录其他单位。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间接受岗前培训。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向审批机关备案后,用人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新聘用人员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魏都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eidu.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同时,在许昌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许昌晨报发布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请注意查询。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魏都区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报名前期咨询电话:0374-2653025、0374-2653017
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374-2791555、0374-2653017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