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教育局关于公开选调城区学校教师的通知
根据城区学校发展需要和编制空缺情况,经研究决定,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2016年公开选调老城区学校教师16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原则
公开报名,公正考试,择优录用。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本县农村中小学校(含深泽、新渥)在编正式教师(不含正副校长)。
(二)选调条件
1.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在农村学校任教5年以上(不包括上挂锻炼时间)。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音体美学科必须专业对口,其它学科要求所学专业和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如相近专业,必须有报考学科教师资格证书)。
4.语文学科的普通话等级须二甲及以上。
5.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教学考核在本校80%以内,未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效能问责。
三、选调方式及计分办法
1.由教育局统一组织文化课知识考试及模拟上课,统一进行加分审核。
2.计分办法:满分105分。文化课知识考试50分+模拟上课50分+加分5分。
四、选调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要求
报名时间:7月13日8︰00至17︰00。
报名地点:磐安县教育局六楼会议室。
报名要求:报名时须交本人填写的报名表,并由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可获加分的证明材料。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7月15日上午7时30分。
面试时间:7月17日上午7时30分。
地点:磐安县实验初中。
(三)入围、入选人员的确定
报名人数不足选调人数2倍的学科,按比例核减选调人数,其核减名额由教育局另行组织选调。
报名人数达到选调人数3倍及以上的,通过文化课知识考试与入围参加模拟上课的比例为:选调2人以下的按1︰3,选调3人以上的按1︰2。
正式选调人员按“文化课知识考试折合得分+模拟上课折合得分+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发现有违反师德师风或弄虚作假等不宜选用情形的,将取消选用资格,按成绩依次递补。
(四)选调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部门监督。
(五)入选名单在磐安县教育网公示。
五、选调名额
本次共选调教师16人,具体岗位和名额如下:
|
岗位 |
名额 |
|
岗位 |
名额 |
初中 |
数学 |
1 |
小学 |
数学 |
1 |
英语 |
1 |
英语 |
1 | ||
科学 |
1 |
科学 |
2 | ||
社会 |
3 |
音乐 |
2 | ||
体育 |
1 |
体育 |
2 | ||
合计 |
7 |
合计 |
8 | ||
中小学 |
信息技术 |
1 |
|
|
|
总计 |
16 |
六、加分
(一)年度考核获优秀的,每次加0.2分;
(二)获县、市级教坛新秀的,分别加0.5分、1分;获县市级优质课一、二等奖的,县级分别加0.4、0.3分,市级分别加0.6、0.4分;
(三)获县市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骨干教师、美丽教师的,县级加0.4分,市级加0.8分。
获得同一系列荣誉的,取最高级计分。荣誉加分计算范围为2011年7月至2016年6月。
(四)近三个学年中学段教师任教毕业班的每次加0.2分。
七、选调教师岗位设置说明
选调进城区学校的教师,根据城区学校岗位设置情况入岗,如该校相应岗位已满岗或超岗,则需竞聘入岗。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磐安县2016年公开选调城区教师报名表
磐安县教育局
2016年7月9日